四、考试
(一)初试
1. 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01英语一100分;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150分;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15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2. 参考书目: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书目。购书可与我校出版社读者服务部联系,电话:010-64492338。
3. 初试时间为2013年1月5-6日,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
(二)复试
4.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5.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6.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7.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8. 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体检
体检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市体检中心或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文件规定。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法律硕士(非法学)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培养费自负)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自筹经费的硕士生毕业时采取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委托培养的硕士生,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安排住宿,不参加就业派遣,毕业时回原定向或委培单位。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相关情况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说明。
七、其他
1. 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2.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4.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八、招生咨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生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http://www.uibe.edu.cn/upload/up_yjsb/index.htm)查询。
咨询电话:010-64492202/2151;010-64495202(fax)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号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转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招办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