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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与培养] 2012-2013学年度第1学期研究生培养工作环节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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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15: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研究生:
为使广大研究生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生活及其他事宜,现将本学期的主要教学工作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管理
研究生的学期注册、日常考勤等工作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学籍异动办理、教育部平台新生及毕业生电子注册等工作由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2012级新生应认真阅读《研究生手册》中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1.注册
2012级新生的报到注册事宜按照研招办及学院的统一安排进行。研究生老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进行注册。因病、因事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请假。所有尚未缴纳新学年学费的老生,务必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学费存入学校为学生办理的或学生补办后已在财务处备案的建行龙卡中,学校将委托银行进行第二批集中扣缴。
系统显示“未注册”的研究生将不能进行选课、查看成绩、制定培养计划等环节。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纪律与考勤
研究生应当参加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其它教学环节以及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应当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五周(含五周)以下应当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备案。
3. 学籍异动办理
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包括休学和复学),应先填写《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因病、因伤休学的需附校医院证明材料,复学时附校医院审核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并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能登陆系统,待复学的研究生按期办理复学手续后再进行注册、选课等其他操作。
4. 关于个人信息变更
研究生因特殊情况而变更身份证号、姓名等个人信息的,需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以免影响正常的毕业生电子注册。
二、学期教学安排
本学期研究生为十六个教学周(不含考试周),其中2012级新生为十五个教学周。根据校历安排,第五周停课放假。除MBA、MPA、法律硕士教学相关事宜由所属学院负责外,各专业研究生课程及期末考核等均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1.上课时间
研究生老生正式开课时间为2012年9月3日,后8周课程开课时间为11月5日。前8周课程结课时间为10月29日—11月2日(校历第九周);后8周和全学期课程结课时间为12月24日—28日(校历第十七周)。
2012级新生正式开课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后8周课程开课时间为11月5日。前8周课程结课时间为11月5日—9日(校历第十周);后8周和全学期课程结课时间为12月24日—28日(校历第十七周)。
2. 考试时间
前8周课程考核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16日(老生校历第十周、新生校历第十一周);后8周和全学期课程考核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1日(校历第十八、十九周)。
三、信息化教学管理
研究生教学管理相关信息将在学校研究生院主页中“学位与培养”栏下发布。研究生可点击“培养管理”标题栏,进入“研究生教学管理平台”(即培养办主页),查看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及培养办通知,并下载相关表格。此外,研究生应定期登录教务、教学辅助系统。
1.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
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pyb.uibe.edu.cn(即研究生教学管理平台),学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
2012级新生登录系统后应及时更改密码,并在“学籍信息”栏下添加本人手机号,以便于研究生院培养办及学院教务办公室及时联系相关学生。
2.BB教学辅助平台
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bb.uibe.edu.cn,学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研究生(除专业学位外)可在开课一周(补退选截止)后登录系统,查阅所选课程的授课大纲及教学课件等,并与教师进行网上互动交流。
四、课表及选课管理
研究生可在“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中查询全校研究生课程的开课情况及课程表,并根据课程表进行本学期课程选课与改选。MBA、MPA由所属学院组织选课并汇总数据,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统一导入选课结果。其他所有专业的研究生均由本人在系统中进行选课,未在规定时间内选课的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1. 查询开课情况
查询路径为:公共信息查询——查询开课情况。由于师资等原因,部分课程不予开课或推迟开课学期,状态显示为“停开”。
2. 查询上课时间
查询路径为:选课系统——开课查询,选开课学院后进行查询。注意本专业方向培养计划中的部分课程非本院开设,需根据课程代码在培养方案编码规则中查询开课学院。另外,本学期研究生全校公选课开设18门,具体课程如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开课学院
02035025
金融学
金融学院
03085025
组织行为学(Ⅰ)
国际商学院
03115014
营销学原理
国际商学院
04145111
合同法专题
法学院
04145112
国际经济法专题
法学院
05155001
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学院
05155091
电子商务
信息学院
06165019
文化资本论
英语学院
06165093
机辅商务英语写作
英语学院
07175005
世界文学研究
外语学院
07185096
二外日语(初)
外语学院
07225096
二外西语(初)
外语学院
08295002
企业政治学
国际关系学院
10025091
世界经济概论
经济研究院
11015001
世界贸易组织研究
WTO研究院
12075001
国际风险管理与保险
保险学院
12075002
保险经济分析
保险学院
13295003
孙子兵法与商道专题
思政部
3. 选课、重修及课程改选
“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的“选课管理”模块开通时间为9月3日。研究生老生应于9月7日前完成课程改选,并注意相应调整培养计划;课程重修同选课程序,系统会自动识别。
2012级新生于9月5日—7日12:00通过系统进行课程初选。选课路径为:选课系统——学生选课,录入课程编码后选中相应课程。因新生尚未根据研究方向制定培养计划,此次选课应参照本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及“开课查询”结果进行。同时,应认真阅读《研究生手册》中《研究生学分制管理办法》。无论必修课还是选修课,均应在系统中进行“学生选课”;每门课程选课人数超过教室容量,则不能再选;部分课程分班次开设,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及班次人数限制选修;选修课人数少于6人的课程按规定予以“停开”,9月7日下午培养办将统一处理,相关学生应改选其他课程。
2012级新生课程改选时间为:9月10日——9月14日。9月14日下午17:00系统关闭,所有学生不得再进行课程改选。
4. 个人课表
选课结束后,在“我的课表”项下显示个人课表,学生应注意各节次对应的授课时间,提前5分钟到教室上课。
四、考试及成绩管理
1. 成绩查询与异议办理
研究生应自行登陆系统,进入“查看课程成绩”查询上学期成绩。目前仍有部分任课教师尚未登陆成绩,显示为“未提交”。
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填写《研究生成绩变更申请反馈表》,于开学后两周内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本学期办理成绩异议截止时间为9月14日。
2. 办理学分转换
研究生参加公费出国学术交流项目及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需要办理学分转换的,应在出国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学院出具相关说明,明确拟修读课程及替代课程后,报研究生院审批。转入学分不得超过本人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分要求的三分之一。
研究生回国后,应提供由对方学校主管教学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课程教学大纲,经承担相关课程的教研室、学系主任测试确认,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备案,该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
3.关于课程考核
研究生同一课程旷课累计达到八课时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
未获批准,研究生同一学期内由于其它原因(除旷课外)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4. 办理缓考
因病(必须附有校医院证明)或因事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应提前填写《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被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应当随下一年级的同一课程安排参加考试,并在考试前两周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相关手续。
5. 毕业资格审核与成绩单出具
2013届毕业生单科成绩收集与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在开学前三周内进行,研究生院培养办将于9月下旬统一提供硕士毕业生就业用成绩单,每人一式两份。另外,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先填写《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表》及相关材料,送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审核通过则发放毕业用成绩单。
研究生的学位课达到70分以上、其它课程成绩不低于60分并且总平均积点在2.3以上(含2.3),才有资格申请硕、博士学位。相关成绩折算标准及积点计算办法参见《研究生手册》中的《研究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除毕业答辩及出国用成绩单由研究生院培养办打印并盖章外,其他入党、实习等日常成绩单出具工作均由各学院负责,盖学院公章。
联系电话:64496802

                                              转自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
发表于 2012-10-5 19: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到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发表于 2013-1-24 15: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发表于 2013-3-22 22: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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