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部与商务部共建高校,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和首批“211工程”建设高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办学历史悠久,是新中国第一所培养对外贸易专门人才的高等学府,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的高级商业干部学校。1954年,北京对外贸易专科学校和中国人民大学对外贸易专业合并成立北京对外贸易学院。1984年更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997年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1987年,中国金融学院成立,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国金融学院合并,划归教育部管理。2010年,教育部与商务部共同签署共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协议。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学科涵盖经、管、法、文、理、工六大学科门类,拥有应用经济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学校现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统计学、政治学、外国语言文学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外国语言文学、政治学、公共管理、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等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工商管理、法律、翻译、金融、国际商务、保险、公共管理、会计、税务、应用统计、国际中文教育和审计等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师资力量雄厚,大师云集,新秀辈出。廖馥君、武堉干、袁贤能、姚曾荫、沈达明、姚念庆、史道源、张雄武、冯大同等“中国外经贸的大先生们”享誉中外。学校46人次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4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拥有国家级、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15个,其中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学校10人次担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入选财政部会计名家、2人荣膺中国金融学科终身成就奖。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注重开放办学,中外交流活跃,是新中国最早开展来华留学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目前学校与56个国家和地区的300余所著名大学和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来华留学生规模及占比均居全国高校前列。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始终坚持以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为己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校设有30个教学科研单位和140余个研究中心。李岚清、荣毅仁、霍英东、吴仪、石广生、刘鸿儒、陈元等先后担任学校校董会荣誉主席。目前社会力量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奖教金近30项,院系级基金100余项。学校始终坚持和不断彰显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领军人才培养特色,毕业生因专业知识技能扎实、外语娴熟、思维活跃、实践能力强而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新时代高水平开放伟业为己任,以开放型经济学科群为引领,以坚定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贸大新路”为目标,秉持“育人育才、融通中外、内涵发展、创建一流”的办学理念,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弘扬“博学、诚信、求索、笃行”的校训精神,为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和全球视野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欢迎全国广大考生报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一、招生类型和规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初试科目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我校不通过单独考试方式招收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审计专业外,均可招收推免生。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均为定向就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我校2024年硕士生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因教育部尚未下达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收人数(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将视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数、生源情况、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人数不包含各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我校学术学位各专业不再单列招生简章,请查询我校各招生单位(学院/研究院)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各专业招生简章单列,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请查询相关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各专业是否接受同等学力身份人员报考以各招生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同等学力身份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仅指高职高专毕业、本科结业考生): ①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425分以上)或具有相当水平; ② 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③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除外)。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应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认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各专业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各单位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考生,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 (四)推荐免试硕士生招录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根据教育部规定,请按下列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推荐免试生: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含支教团)所有报名录取工作均在我校推免生招生系统及“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完成,不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和网上确认。 考生在报考时须按照相关报考点具体要求完成相关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缴纳方式及标准等信息,届时可登陆研招网、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报考点网站等查看“网报公告”。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浏览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网报公告”等要求报名。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完成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网上确认安排:“113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部署及我校报考情况安排网上确认,请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外埠考点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各考点确定,逾期不再补办。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的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 3.网上确认注意事项 (1)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在校研究生报考,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提交包含证明工作人员签字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为保证我校及时联系考生,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我校重要通知将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提醒,请务必关注我校研招公众号uibeyzb。 2.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一致。 四、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任何阶段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研招办,方可准考。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于2023年11月10日前发送至yzb@uibe.edu.cn。(邮件主题及材料命名格式:2024士兵计划-姓名-身份证号) 准考证发放: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而造成损失。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存。(其他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考核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其中,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按《准考证》上要求自行携带,并接受监考人员检查。我校所有初试科目均不得使用任何类型计算器。 3.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 选择“113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初试地点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 在外埠报考点报名的考生,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的指定考场参加初试。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安排以我校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通知为准。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差额比例届时详见复试录取办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1.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内容一般为考生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试。各专业复试要求将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详细说明。 2.复试前学校将再次进行资格审查,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录取。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不予退还。具体详见我校各招生单位(学院/研究院)复试通知中说明。 3.我校复试期间坚持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体检: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与调剂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为2024年6月中旬左右,具体视工作进程而定。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等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调剂志愿。 七、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一般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法律(法学)国际仲裁方向、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MPA)、国际中文教育学制为3年。 八、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是每人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请参考查看相关通知或各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我校制定了较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纳入奖助体系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提供新生学业奖学金6000元,对纳入奖助范围的全日制硕士生提供每年6000元的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同时学校还设有“三助”岗位等其他奖助措施,具体请查看: 我校研究生培养实行多维一体的学术奖励资助政策,包括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国内外联合培养出国资助等,致力于护航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对学生从拟录取后至毕业后半年(中文)或一年(外文)期间发表的高水平论文进行分类分级奖励,最高奖励达5万元/篇;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为研究生广泛参与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交流、探讨与合作提供不同层级的资助,最高资助至1万元/次,同时辅以学院、导师的相关资助;国内外联合培养出国资助鼓励研究生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积极参与国内外课程培养、联授学位和跨境研究等合作,学校层面提供一次2-3万元不等的资助,研究生院提供1-2万元不等资助,为学生出国境交流提供政策供给与条件保障,打造研究生培养新高地。 九、其他 (一)2024年我校专业调整情况如下: 1.新增硕士招生专业:外语学院俄语口译(055104)、统计学院应用数学(070104)、统计学院运筹学与控制论(070105),具体初试科目请参照相关专业招生专业目录。 2.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贸易学(020206)单独考试(非全日制)停止招生。国际贸易学(020206)(全日制)正常招生。 (二)我校仅在国际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审计硕士,政府管理学院的公共管理硕士招收以非全日制方式攻读的考生。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具体请查看各专业招生简章) (三)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生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注: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四)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我校不建议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若因此造成相关问题,后果由学生自负。 (六)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七)录取的全日制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将档案调入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按定向协议办理。我校为录取为全日制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 (八)我校将按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和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考生报名、考试(初试和复试)及录取等各个阶段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公示。 (九)我校提供历年自命题试题,工作日周一、三、五下午,联系电话:010-64492205;如考生有购买考试相关书籍需求,可咨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读者服务部,联系电话:010-64492338。 (十)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未尽之处以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院网站(yjsy.uibe.edu.cn)查询。 咨询电话:010-64492151;010-64495202(传真) 学校总机: 010-644920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研招微信公众号:uibey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