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推免生考生: 根据我校《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相关通知,现将各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映至研招办。
说明: 1. 所公示名单上拟录取结果为“拟录取”的考生须在10月12日上午10:00前完成研招网“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按拟录取专业报名),并按照我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收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的网上操作,接收“待录取”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上午10:00,逾期未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推免生的最后录取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考生和招生单位双方确认“待录取”为准。 2. 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我校将根据情况在拟录取结果为“待定”的考生中进行依序递补录取,递补名单将于10月13日下午公示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递补录取的考生须在10月14日上午10:00前完成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按拟录取专业报名)并按照我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收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的网上操作,接收“待录取”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下午17:00,逾期未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推免生的最后录取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考生和招生单位双方确认“待录取”为准。 3. 已参加我校相关学院暑期夏令营活动并已公示(公示链接)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务必请于10月12日上午10:00前直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按照我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的网上操作,接收待录取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上午10:00,逾期未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4.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在我校推免系统所填报的本人基本信息、学习背景、成绩排名信息等须与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信息一致,若申请人弄虚作假,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我校有权取消其被我校接收推免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若入学后发现,取消学籍。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监督电话:6449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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