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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请问在保险合同中,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但是我不是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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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7 10: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学姐你好,我想请问在保险合同中,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但是书上给的确定的方式我不是很理解,像书上说的变更合同条款我觉得应该是改变了被保险人,像订立多种使用的条款也只是确定了范围,但还是无法明确被保险人呀?
答:变更保险合同条款这一条意思是设置一个条款,规定一个补充被保险人,当条款中某种事项成立,比如被保险人1死亡时,补充被保险人会变成新的被保险人。虽说是变更了被保险人,但是具体会变成谁是事先决定好的。而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这个条款首先会限定一个范围,把收到保障的被保险人限定到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举个例子,比如说团体保险,他是并不直接列出每个被保险人的姓名,而是规定,团体中满足条件的个体都是被保险人。(年龄在多少岁以下,参加工作超过多少年等条件)事实上通过条款限定,已经确认了满足条件的被保险人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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