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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录信息] 关于2017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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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4: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推进并确保2017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2017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做以下安排,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对此项工作给予足够重视,并认真按照相关工作日程安排完成师生互选工作。
一、互选原则
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应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下进行,采取以双向选择为主、以宏观调剂与分配为辅的原则。
二、工作安排
1、师生互识阶段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自行搭建师生互相认识、了解的平台,安排充足时间,鼓励以多样化的形式、多元化的途径对导师进行全面宣传,确保师生在相互较深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互选。(注:互选包括专业学位的校外导师
2、研究生选择阶段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填报志愿选择导师并将志愿上交学院。
3、导师选择阶段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导师进行研究生的挑选,并进行互选结果统计。
4、调剂阶段
师生互选总体上采取双向自愿选择的方式。但如遇所选导师过于集中、指导人数过多的现象,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学院应组织调剂与分配。
5、    上报阶段:截至1020
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结果确定并由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于10月20日前上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格式见附件1(学院需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学院报送的师生互选信息中,必须确保学生(姓名、学号)和导师(姓名)信息的正确性,如遇导师同名同姓(如:王军、吴军、孙芳、张建平……),必须备注出导师系统登录用户名(校内导师为工资号,学院管理员可登录系统在“导师管理”模块中进行查询) ,如有任何错误,师生互选将无效,且导师信息无法录入学生学籍信息备案或出现备案匹配错误
校内导师变更(新增、离职、退休、因故不再指导研究生、变更个人信息等),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务必将更新信息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备案,格式见附件2(学院需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学院务必提前核对研究生院“导师资源”库的校内导师名单(/graduate/portaltutor/tutorFrame.do?tutor),参与互选的导师必须在此名单中,或在已通过遴选拟于此次师生互选同时报送备案的新增硕导信息表中
涉及有校外导师的学院,需根据导师资源库“外聘博导”、“外聘硕导”名单(/graduate/portaltutor/tutorFrame.do?tutor),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对校外导师聘任情况进行更新备案:(1)已备案入库的校外导师,如聘期已满不再续聘者,学院需出具人员名单,由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备案,从导师系统中删除;(2)对于不在名单中的新聘校外硕导(或往年聘任且尚在聘期中但未及时备案入库者),需报送新聘校外导师信息备案表,格式见附件3(学院需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特别说明:导师资源库外聘硕导+附件3新聘校外导师信息表中的校外硕导,必须涵盖本次报送的附件1互选名单中所填全部校外硕导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望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和规定执行。
2、博士研究生按录取时导师填报进行上报,不得随意更改。副导师/导师组根据培养需要,由培养学院自行确定是否安排,副导师仅限1(副导师超过1人的,建议采取导师组形式)、导师组最多不得超过3(主副导师、导师组一旦确定,不得更改),并在附件1博士生师生互选汇总表中的相应列进行填报。不具有博导资格者不得担任博士研究生主导师;未取得硕导资格者不得担任博士研究生副导师、导师组成员
3、在师生互选中,导师不得跨一级学科指导研究生,且原则上最多只能在同一个一级学科目录下的两个二级学科内招收指导研究生。
4、每位硕士生导师指导2017级研究生总数最高限额原则上应根据情况遵循如下公式:
学术型硕士或专业硕士仅择一类招收指导:(硕士研究生人数/硕士研究生导师人数)×(1+50%)
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均予招收指导:(硕士研究生人数/硕士研究生导师人数)×(1+70%)
说明:
(1)未取得硕导资格者,不得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新任硕导的资格取得必须在师生互选之前。新任校内硕导首次指导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2
(2)上述公式中“硕士研究生人数”为2017级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总数,不分类别;“硕士研究生导师人数”为学院本年度准备招收指导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总人数,不分类别。
(2)有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两类研究生的学院,请学院务必协调好两类学生的师生互选事宜,遵循不兼收与兼收两种情况最高限额公式,统一做好指导、汇总、调剂与报送工作。
5、更换导师事宜:
秉承双向自愿和公平原则,师生互选后,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难以继续开展指导工作和维系指导关系,在充分尊重师生双方意愿的前提下,可于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调整导师或学生。调整师生互选情况需写明原因及调整后的新师生对应关系,经学院同意批准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在指导关系调整和变更过程中,导师招收的新增研究生指导人数仅限1人。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学院研究生及导师规模制定适当的导师指导数量最高限额,于上报互选结果时同时上报。着眼于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不宜过多。对于指导学生偏多的导师,将重点监测其培养质量,所指导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加大送审比例或全覆盖新任导师所指导的首届学生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审
联系人:周晶晶
电话:64494637
电子版发至:xwb@uibe.edu.cn
转自:研招办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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