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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2013年招收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金融学硕士专业学位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之一,也是我国唯一一所国际经济贸易专业门类齐全的多学科大学。2010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正式成为金融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是一所在海内外享有卓著声誉的学院,在其56年的学科发展历史中,始终站在中国经济走向世界的最前沿,引领学科发展,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商业精英和学术人才。学院拥有一支高学历和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教师人数110多人,其中教授43人,获得海外博士学位者40余名。教师以国际发表为标志的科研成果已进入国际主流学术界。学院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及金融实际部门的业内人士为硕士生导师。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金融学专业建设始自1956年,目前是北京市重点学科。强大的师资力量、科学的课程设置、引人瞩目的就业前景、开放的生源构成是金融硕士专业学位项目的特色。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秉承对外经贸大学悠久的务实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吸收金融学科最前沿的学术成果,研究金融基本理论和中国实际问题,努力为社会创造知识财富、培养精英人才。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坚实金融学理论基础和较高应用技能的专业人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现代计量分析手段解决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既了解国际金融业的前沿发展,又能密切联系中国的实践,具备比较强的应用能力和创新潜力,可以适应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工作。我们的目标是为中国和世界培养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在金融业务实践方面,金融学系与业界联系密切,关注并深入研究中国金融市场的特有现象和问题,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繁荣进步。 三、报考条件 四、报名 五、考试 (一)初试 1. 金融硕士的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01-英语一,100分;③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150分;④431-金融学综合,15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2. 参考书目:431科目由本校自行命题,所含内容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大纲,30%为专业英语题型。参考书目请查看研究生院主页硕士招生栏目下的专业目录及参考书。购书可与我校出版社读者服务部联系,电话:010-64492338。 3. 初试时间为2013年1月5-6日,具体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复试 1.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3.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4.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5. 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体检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全日制硕士班、在职硕士班两种情况分别择优录取。 学校拟分别对全日制考生和在职考生设定录取分数线,具体划线方法和标准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生源情况而定,在职学生成班规模为30人,当成班规模达不到30人,学校将协助在职考生进行调剂到其它在职金融专业硕士项目或取消在职班项目,考生也可自行调剂至外校,考生须自愿承担报考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录取类别分为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两种类型,其中: 1. 自筹经费(培养费自负)全日制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可转户口(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外),毕业时按“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工作单位。在职考生不转户档。 2. 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不转户口,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在职两种,全日制学生脱产学习,学制2年,学费6万元;在职学生利用周末和晚上上课,学制3年,学费12万元。 全日制学生学校安排住宿,在职学生不安排住宿。 九、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生和在职硕士生,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专业硕士学位。 十、其他 1. 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2.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一、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10-64492202/2151;010-64495202(fax)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号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转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