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对外经贸大学非国际法考研试题解析、复试介绍以及2015考生复习建议
751法学基础理论试题解析 一、选择题 共60道选择题,每题1分。考点涉及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国际商法、民事诉讼法、法制史、宪法、国际私法。选择题考的一般是比较基础性的知识,很少有复杂的综合知识,一般很少涉及推理问题,多数依靠识记即能作答。 点评: 自2012年试题改革以后,选择题出题趋势呈现“小司考化”趋势,也就是说,原来专业一的法理、民法、刑法和国际商法,由本来的各占四分之一分值(即各科设置15道选择题),变为这四科比例下降,减少的部分由民诉、法制史、宪法及行政法、国际公法的相关试题来填充。14年选择基本延续往年风格,但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商法又重新考察了五道关于CISG的知识点,相对于13年的“销声匿迹”,CISG今年可谓是“强势回归”。另外,国际私法在往年真题中并没有涉及,但是14年考察了5道国际私法的选择题,也是国私在专业一中“第一次亮相”。
三、论述题 1.简述法治中国的内涵和具体方面 答:法治是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法治中国,就是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具体而言,就是一体化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法治国家,强调的是在治国理政的大政方针上崇尚法治精神。法治国家与法治中国并不是等同的概念,法治中国是从作为主权国家的中国意义上来认识的,而法治国家是现代社会在政治法律制度上的一种模式选择,是近代以来一种最进步最文明的法律制度类型。
851法学专业理论试题解析
简答题
1宪政是作为专制政体的对应物,其基本内涵就是用宪法这一根本大 法的形式把已经取得的民主事实确认下来,用法治的精神发展和完善这种民主事实,以此保障公民权利。因此,宪政除宪法外应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即民主、法治和人权。 宪政的特征:1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论述题 人是否有自杀的权利,我国是否应同意“安乐死”? 答:人有自杀的权利。 1,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人身自由的权利,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广义上的人身自由,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自由的先决条件。因此,公民在此基础上应当有决定自己的生命状态的权利,自杀也是对自己生存状态的选择。 7,关于复试的具体内容,本帖中已有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已经查阅过,在这里想提醒大家的是,多关注贸大研究生院的网站,不定时更新内容,大家千万别错过信息确认的时间,祝大家新年快乐,心想事成!
复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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