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招收全日制攻读,暂停招收在职攻读)
一、保险硕士(MI)专业学位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由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和原中国金融学院保险系合并而成,是全国高校中最早开设专业保险课程的院校之一。在20多年发展历程中,秉承创新发展理念,形成了诚信求实、开拓进取的学院文化,成为我国风险管理与保险及社会保障理论乃至理论经济学研究、知识传播、信息交流的重要思想库之一。学院拥有一支学术精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保险学院下设三个学系: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学系、统计与精算学系。设有两个研究中心:保险法研究中心、中国风险管理与保险研究中心。面向全国招收保险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学、保险专业(精算与风险管理方向)三个专业的本科生,同时招收金融学(保险方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010年,我院获准设立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招生权。
我院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现有专职教师39人,其中教授5名,副教授17名,讲师17名,教师中95%为博士,并且大部分有在国外学习或实习的经历,学院还聘请了社会知名学者、业界领导作为兼职导师。
二、培养目标
为中、外保险机构,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各大、中型企业的财务融资部门及风险管理部门培养大量的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知识,掌握保险的基本理论、风险管理基本知识及实践技能和方法,了解经济、金融、管理等相关知识,具备熟练的英语水平和计算机操作技能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四、报名
五、考试
(一)初试
1. 保险硕士的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01-英语一,100分;③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150分;④435-保险专业基础,15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2. 参考书目:435科目由本校自行命题,其中50分为专业英语题型。参考书目请查看研究生院主页硕士招生栏目下的专业目录及参考书。购书可与我校出版社读者服务部联系,电话:010-64492338。
3. 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4-5日,具体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复试
1.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3.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4.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5. 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体检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生脱产学习,学制2年,学费3.6万元/2年。
九、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生,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专业硕士学位。
十、其他
1. 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2.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一、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10-64492202/2151;010-64495202(fax)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号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转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