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规模适度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 学校现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统计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0余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外国语言文学、政治学、公共管理、统计学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5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以及工商管理(MBA)、法律(J.M)、翻译、金融、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2014年暂不招生)、公共管理、会计和审计(2014年暂不招生)等10个专业学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硕士研究生教育重点培养学术与应用结合型人才,博士研究生教育重点培养高级研究与决策型人才。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在国内外专业赛事中屡创佳绩,充分展现了我校研究生专业基础扎实、英语水平高、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的综合优势。良好的综合素质,使我校研究生在激烈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上保持整体就业率和就业层次较高的地位。 2014年具体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确定。 欢迎全国优秀考生报考我校。 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单列,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请查询各个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 一、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0年及以前入学,且2014年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仅指高职、高专、本科结业、成人应届[参加过成人高考]): ①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425分以上)或具有相当水平; ② 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③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对于党校学历的考生,具有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的可以报考,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8)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9)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10)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我校单独考试报考条件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三)报考专业学位硕士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请参照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 (五)推荐免试硕士生的报考条件详见《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请按下列要求正确选择报名点: 统考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联考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的考生须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名点,其他专业学位联考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非应届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推荐免试生:北京各高校推荐到我校的推荐免试生须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名点;外地各高校推荐到我校的推荐免试生须选择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 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名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3、报考费缴纳方式及标准等信息,届时请登陆研招网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报名公告”。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请务必核准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更正报名信息,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3)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它报名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之后不得更改。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研招网上完成全国统一报名手续,并按照要求完成现场确认个人相关信息等报名程序,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8)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盖注册章),按报考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配合采集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2、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 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需在11月9日之前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具体安排。 3、现场确认地点: 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请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具体地点; 选择外埠考点的考生,请查看该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4、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2)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在校研究生报考,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不予确认。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伪造证件,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于2013年12月1日前将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研招办,方可准考。 准考证发放: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写字。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五、考核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其中,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按《准考证》上要求自行携带,并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 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名的考生,初试地点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 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5、初试科目:请详见研究生网站公布的2014年招生专业目录。 6、初试成绩查询: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查询。 7、关于初试考试的特别说明: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基本要求:约在2014年的4月中上旬进行,地点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考生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试。各专业复试的方式和科目将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2、复试时须提交材料: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查验,并留存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查验),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认证书),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体检: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4、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六、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4年6月上旬。 七、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开展调剂工作。 八、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一般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法律(非法学)为3年;以在职方式攻读的,在一般学习年限的基础上增加1年。 九、学费标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据国家有关规定,2014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均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详见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其他 (一)2014年我校停招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区域经济学”、外语学院的“日语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和公共管理学院的“社会保障”专业,增招公共管理学院的“教育经济与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和统计学院的“统计学”专业。 (二)专业型专业的“金融”、“国际商务”和“保险”三个专业停招以在职方式攻读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会计”继续招收以在职方式攻读考生。 (三)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四)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五)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我校是首批“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之一,同时具有推荐“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人选资格。我校每年资助一定的优秀学生赴国外大学参与联合培养或学术交流项目。 (七)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用人单位的全日制考生,必须在录取前,明确申明不参加最后学校统一就业派遣。 (九)我校提供历年自命题试题,联系电话:010-64492202;邮购参考书籍可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书店联系(电话:010-64492338)。 (十)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十一)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492202/2151;010-64495202(fax) 学校总机: 010-644920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转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