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1〕3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指导思想 1.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科学有效选拔。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确保人才选拔质量。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5. 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二、组织管理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并进行工作部署,建立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小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三、复试录取办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术学位类分数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单科30-30-45-45,报考英语学院总分不低于320分、报考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总分不低于290分,报考其他学院总分不低于300分(初试满分500分)。报考会计硕士总分不低于225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总分不低于150分。 | |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报考所有专业考生单科线不低于相应学科国家线对A类考生的基本要求,报考马克思主义学院总分不低于310分,报考其他学院总分不低于320分(初试满分500分)。报考会计硕士的总分不低于235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总分不低于155分。 |
(二)复试办法 1. 复试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及远程测试 3月23~25日,考生根据报考单位要求按时上传相关材料,并由各招生单位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资格审查材料及各专业具体时间详见各招生单位相关通知)。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考生须按时完成复试前网络远程测试等各项要求(具体安排详见各招生单位通知)。 (2)复试时间 全校复试原则上在3月底前完成,由各招生单位组织考生分专业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时间详见招生单位相关通知)。 工商管理、审计、会计和公共管理硕士的复试方案另行发布并单独组织。 2. 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复试采取“双机位”的形式,考生须根据学校、招生单位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3. 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具体差额比例依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而定。如复试考生人数达不到拟招生人数的,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仍实行差额复试,拟招生人数将进行动态调整。 4. 复试基本程序 (1)提交复试材料并进行考生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根据各招生单位要求提交复试材料。由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积极运用“两识别”“四对比”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网络远程复试测试 复试前,各招生单位组织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测试,原则上考生网络远程复试测试环境应与正式复试环境一致。考生须严格按要求参加网络远程测试,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复试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我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严格按要求参加复试 考生须严格按各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应严格按规则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发布的考场规则、考生参加复试的行为规范等。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 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的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成绩、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成果)、综合素质和能力(社会实践情况、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协作精神、礼仪和举止)、培养潜质等方面,是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情况的全面考察。在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远程复试中进行,语言类专业的听力考核方式由各单位根据培养目标自行设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可通过特定提问等工作来确定,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6. 复试成绩计算 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明确等次结果。复试考核结果必须量化,严禁使用“及格”、“不及格”等作评判。为保证复试的有效性,原则上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中如有权重,按权重计算),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相关结果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考生进行差额录取。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要转化为百分制,即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要除以5转化为百分制,300分的要除以3转化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同理处理。初试、复试的成绩(转化为百分制)原则上按7:3的比例加权相加,得出总成绩,并排名次,根据招生计划差额录取。招生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复试各部分的权重作适当调整,复试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不低于30%。 如一个考生初试成绩为380分(满分500分),复试成绩为85分(已转为百分制),则最后的加权总成绩为380÷5×70%+85×30%=78.7。 7. 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由报考学院确定是否安排加试。 8. 执行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2项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加分项目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加分情况在复试名单中进行公示。 9. 体检 我校拟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三)关于调剂 1.为方便考生调剂,我校将在全校复试结束后,根据全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考试考核等情况,择优确定并及时公示一志愿考生拟录取结果。 2.我校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MBA)非全日制EMBA项目(在职中文)研究方向和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MPA)非全日制公共行政管理实验班方向接收校内外符合条件考生调剂,具体调剂信息以相关通知为准。 4.达到全国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而未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复试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教育部2021年有关规定,自行联系其他高校进行调剂。 四、录取和复查 (一)拟录取名单 全校各专业复试考核全部结束后,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结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我校非全日制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二)录取通知书发放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拟于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入学复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对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录取期间,通过复试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实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需公布或公示的,依相关文件精神将及时在本校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10-6449215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诚信楼801,100029。 (六)专用监督电话 我校研究生工作监督电话(010-64492998、010-6449216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