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6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市研招办〔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下,为切实保障广大港澳台研究生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确保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提高选拔质量,选拔合格生源,发现拔尖创新人才,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决把广大考生和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科学防控;加强疫情期间对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部署,加强招生考试工作管理,保证人才选拔质量,把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推进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实际行动,周密细致、稳妥有序开展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二、招考工作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 坚持科学选拔。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管理,确保生源质量。 3.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招生考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5. 采取网络远程考试方式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情况的全面考察,确保招生质量。 6. 严肃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三、招生考试办法 (一)考试基本内容 1.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以报考学院要求为准) (1)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港澳地区考生: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地区考生: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有效学生证信息页及注册页;往届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未获得学位证书者请在资格审查时说明); (4)盖有学校本科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大学学习成绩单; (5)本科毕业论文; (6)英语水平能力证明(大学英语四、六级、TOEFL、雅思、专业英语四、八级、GMAT等); (7)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8)个人简历; (9)其他相关材料(如科研发表) 以上材料以照片等形式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用于资格审查及考核参考。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考试环节。 2. 考试形式 通过网络远程方式进行,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基本能力考核及综合能力考核)一般不少于30分钟,每个考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课教师不少于4人,外语考核教师1人),应另配考试秘书1-2名(由各学院根据情况确定),考生的作答情况由专人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 3. 考试科目及命题组织 考核由两部分构成:基本能力考核(原初试组成)、综合能力考核(原复试考核)。 基本能力考核是由招生单位根据网络远程考试特点,参照招生专业目录,灵活调整考试内容、命题设计、试题形式,对原初试科目要求掌握的内容进行考核并打分。综合能力考核是对考生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情况的全面考察,包括专业素质(大学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成果)、综合能力(社会实践情况、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协作精神、礼仪和举止)、培养潜质等。命题由各招生单位结合考试形式,根据学科特点、本学科外语水平要求开展。 4. 成绩构成 ①基本能力考核(原初试组成):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须应试外国语及管理类综合能力)。其中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具体构成以考生报考信息为准。 ②综合素质考核(原复试考核):对考生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最终总成绩 = 基本能力考核(百分制)*70% +综合素质考核(百分制)*30%(具体比例以各学院考试方案为准)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通过特定提问等工作来确定。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安排 1. 考试时间 2020年7月5日前,完成考试准备工作(含资格审查材料报送、网上报到、系统测试、考试模拟等)。 2020年7月6日-9日,各学院完成考试(各学院具体时间详见学院相关通知)。 3. 招考基本要求 (1)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肃考风考纪,招考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准考。积极运用技术平台中“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作弊。 (3)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在招考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考试过程监管,严防考试舞弊。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考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专家的遴选和培训,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4)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在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网络保障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如考试专家到校开展考试工作,应安排通风条件良好、空间宽敞的会议室或教室作为招考室,招考场所人员间距不得低于1米,参与招考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进入招考现场并全程佩戴。远程考试应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与考生联网进行视频招考,招考结束后做好线上线下打分记录工作。现场工作人员做好招考时间、过程记录和材料收集工作、录音录像工作。 5.体检 我校拟将招考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招考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考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招考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招考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 招考基本分数线、招考工作办法、招考结果等需公布或公示的,依相关文件精神将及时在本校研究生院主页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考工作小组或招考小组进行复议。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诚信楼801,100029。 联系电话:010-64492151 (六)设立专用监督电话 我校港澳台研究生招考录取监督电话(010-64492998、010-6449216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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