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2级全体研究生: 根据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培养办已将2012级研究生课程库、学生研究方向以及培养方案汇总完毕,并录入“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近期将组织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请各学院做好相关安排。 一、在教务系统中制定培养计划 制定培养计划即学生合理安排课程学习计划的过程,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环节,系统将根据个人培养计划自动设别课程成绩是否合格(一般学位课70分及格,其他课程60分及格)。新生应于每年11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含整个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并使其处于“合格”状态,以便之后选课和成绩录入工作的开展。列入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必须全部修读并且成绩合格,才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准予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1. 通过“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路径为:“登录”系统——制定培养计划——制定课程学习计划——添加培养方案课程。具体流程可参见附件1。 2. 系统开通时间为11月14日——11月21日,要求所有2012级硕博士生(含专业学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计划制定。MBA、MPAcc学生因研究方向尚未确定,制定时间另行安排。 3. 系统还可帮助学生校对选课结果,非本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或未列入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研究生不可修读(已选的不列入应修学分)。因个人培养计划涉及后几学期尚未开设的课程,待每学期正式选课或补退选时,可进行培养计划选修课调整。下学期课程选课随本次培养计划制定工作同期进行。 二、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书面)制定 根据《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外经贸研字[2010]079号),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一学期内,应在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除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外,还对必读书目、综合考核、实践环节、学术活动、科研发表、学位论文进展作了要求。 1. 请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做好个人培养计划的审核工作,尚未完成制定工作的学院按规定尽快组织。相关表格见附件2和附件3,其中“课程学习计划”部分可将系统制定网页打印并粘贴。 2. 此表第一至第四部分由博士研究生和导师共同填写,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负责第一轮审核。审核通过后交还博士生本人,博士生完成培养环节后将第五至第十部分填写完整并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进行毕业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后,原件由学院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学院各留存复印件一份。 3. 要求各学院在11月29日前完成第一轮审核工作,并填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在学院统计上报及系统录入过程中难免出现错漏,如各位同学在培养计划制定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培养办(诚信楼813 电话64496802)。
转自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