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为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推进并确保2012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2012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做以下安排,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对此项工作给予足够重视,并认真按照相关工作日程安排完成师生互选工作。
一、互选原则
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应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下进行,采取以双向选择为主、以宏观调剂与分配为辅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1、师生互识阶段:9月24日—10月26日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自行构建师生互相认识、了解的平台,安排充足时间,确保师生在相互较深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互选。
2、研究生选择阶段:10月29日—10月31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填报志愿选择导师并将志愿上交学院。
3、导师选择阶段:11月1日—11月6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导师进行研究生的挑选,并进行互选结果统计。
4、调剂阶段:11月7日—11月9日
研究生的调剂与分配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
5、上报阶段:11月11日—13日
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结果确定并由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于11月13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备案格式见附件1。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望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和规定执行。
2、新增硕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的信息如有变更(个人信息、研究方向等),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务必将更新信息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备案。格式见附件2(包括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博士生指导教师如需更改指导专业,需在招生前报校学位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研究生院学位办),经批准后方可更改。
3、博士研究生按录取时导师填报进行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根据培养方案规定,各培养学院应一同报送博士生指导小组名单。
4、硕士生导师指导数量最高限额原则上应按如下公式:
(硕士研究生人数/硕士研究生导师人数)*(1+50%)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学院硕士研究生及导师规模制定适当的导师指导数量最高限额,于上报互选结果时同时上报。着眼于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不宜过多。
转自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好东西 希望明年会用到!!! 出身不好的人 要注意了 {:1_110:}加油 一定要顺利考上 哈哈 这么高级,竟然可以互选,还有认识了解的时间。。。。 我觉得都是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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