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注意事项 1、时间:2013年9月1日上午8:00-12:00。 2、地点:诚信楼一层大厅。 3、报到时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参见三)、8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备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备用)。 6、无故超过报到日两周,取消入学资格;有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获准后方可延期报到(严禁以参加司法考试等为由延迟报到)。 二、户口迁移(户口由各学院统一收取;电话:010-64495193;保卫处网址:http://baoweichu.uibe.edu.cn) 1、具有北京正式户口(不包含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口)和非全日制新生(含在职MBA、在职MPA、在职MPAcc、国贸单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一律不迁户口;其他全日制新生可将户口迁至学校。符合迁户条件的新生仅此一次将户口落入学校的机会,9月13日前,不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迁户,上学期间再无机会将户口迁入学校。 2、户口迁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严格照此填写,否则公安机关不予落户) 3、拿到《户口迁移证》后,请注意以下事项:(1)必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若有手写改动,还须在改写处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2)如因技术原因不能打印,当地派出所应出具证明说明原因。(3)打印的字迹应当清晰,如字迹太浅,请务必要求当地派出所更换。(4)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务必准确。迁移证上的信息与报考信息、身份证信息不相符的,请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并确认正确的信息。(5)出生地、籍贯应填写到县(区)一级,如“*省*县”、“*市*区/县”,不能只写到省一级。(6)迁移证上应有“农业”、“非农业”、“居民家庭户口”等字样。(7)凡已达到国家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的新生,应如实填写婚姻状况。不符合以上情况的,公安机关不予落户。京外迁户的学生,一定要访问保卫处网站(baoweichu.uibe.edu.cn),对照一下自己的《户口迁移证》和标准格式的差别,有问题的务必在开学前千方百计地处理完,以降低时间和金钱成本,勿抱侥幸心理。 4、将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剪裁成原件大小,粘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口只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即可;自愿不迁户口的同学,入学时需签订《自愿放弃迁户入校协议》,协议生效后,再无机会将户口迁入学校;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应提先复印《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由学院统一收齐后,到保卫处批量盖章。 5、新生落户需要半年左右时间,在此期间,户口处于“漂浮”状态,公安系统查不到户口信息,因此,不能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补办身份证等任何户籍业务。《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30天,建议8月15日后再迁移户口,如有疑问,可咨询uibehjb@163.com。 三、党组织关系(组织部咨询电话:010-64495161,转入单位不分京内京外,都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所有全日制新生均须转移党团组织关系,具体要求如下: 1、来自北京地区以外的新生党员应由区县或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来自在京中央单位(包括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新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3、来自北京市属单位的新生党员(包括高校应届毕业生)应由区县或局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组织部”。 四、团组织关系(团委咨询电话:010-64492170) 有团员证的,在团员证上盖转出章,入校后交由相关团组织办理注册手续;如无团员证(遗失之类的),则需由原单位开具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抬头为“共青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五、档案调转(研工部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496803,010-64494141) 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寄发,请及时将调档函送交人事档案所在部门。 1、应届生将调档函递交本科毕业学校,由学校寄至我校研工部(仅限机要或EMS,其他快递一律不收)。 2、对外经贸大学本校应届毕业生的档案由研工部负责统一调转。 3、非应届生将调档函递交档案部门,由档案部门按调档函要求寄至我校研工部(仅限机要或EMS)。 六、学费标准及交费办法(财务处咨询电话010-64493002,E卡咨询电话010-64492032) 学费标准及交费办法见《2013级研究生新生交费项目说明》(财务处,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另据有关文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凭生源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向有关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新生须在入学时交清当年学费,待贷款到账后,学校将以现金方式返还贷款额(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10-64494008)。 七、特别提示 1、新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择期审查入学资格与身份,不符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未按我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研究生院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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